购买人称维权是合法的,市监部门介入调查
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长沙报道
近日,岳阳汨罗市民唐女士向晨意帮忙记者反映,她家店铺遭遇职业打假,有人故意购买不带标识的茶叶索赔。“向我们索要10倍赔偿,有3万多元。”
7月12日,记者从汨罗市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,相关情况属实,初步认定购买人为职业打假人。13日,购买产品的顾客何先生称,自己非职业打假人,之后又称“有时候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会投诉,有总共10次以上”。
想买药酒不成,隔天来买散装茶叶
唐女士介绍,自己在岳阳汨罗经营一家店铺,售卖烟酒茶。
7月5日上午,有两个年轻人来到店内,称要买礼品送给领导。“他们一开始说想买我们的药酒,我说药酒不卖,是我们自己泡着喝的。”唐女士说,看到自己不卖,两人便转了几圈,称要考虑下便离开。
中午,两人又再次来到店内,走向茶室。“我后面有个茶室,是会客用的,他们进去看了下,又看到我们散装的茶叶,问我们茶怎么卖。”唐女士说,因茶叶是老茶,所以并没有标识。
“是野生普洱茶,有十多年了。我用来收藏的极品茶,就剩下一点了,他们要就都给了他们,以前的茶叶本来就没有标识。”唐女士介绍,两人花费3300元购买了茶叶,之后,两人又要求用礼盒包装起来,并要求出示收据和盖章。唐女士按照要求做了。
顾客离去后,唐女士察觉到此次销售存在异常,“有点像职业打假的”。
“第二天,就有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人找了我们,说有人投诉我们的产品不合格。我就想起那个茶叶没有标识生产日期。”唐女士说,购买人要求10倍赔偿,“3300元的茶叶,他让我赔偿3万多元,我说这是不可能的。”
购买者:之后还会起诉到法院
7月12日,汨罗市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相关情况属实,初步认定购买人是职业打假人。“第一天买东西,第二天就举报;还要求店老板出示收据并盖章;茶叶他们也并未食用。”
工作人员介绍,接到投诉后他们到了涉事门店进行执法检查,未发现相关产品。7月12日,工作人员对双方展开调解。“购买人带来了产品,又说投诉改举报,因为举报的话就会有处罚。商家当时也提出疑问,说购买人带来的东西不是她卖出的产品。目前,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调查。”工作人员说。
7月13日,记者联系到了购买人何先生。“买了东西,后面觉得这个产品有问题,我投诉是我的权利。”何先生说。
对于索要10倍赔偿,何先生表示属实。“法律上规定的是10倍赔偿,而且就算我拿了10倍赔偿我也不会一个人独吞,我可以捐一部分出去。”何先生说,“我现在就等市场监管部门对他们店立案处罚,后面我还会起诉到法院。”
律师看法 有地方出台政策限制职业索赔
针对职业打假相关问题,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、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,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,消费者遇到相关消费维权问题,可以依法进行维权,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赔偿额度,就不属于敲诈。
“法律规定了违法商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,消费者就可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刘研说,所谓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领域,只要非恶意维权,就受法律保护。
刘研指出,虽然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,“但在实际生活中,很难证明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是非生活消费而购买”。
针对职业打假相关行为,也有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对其进行限制。
去年,上海市新修订的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建立“投诉举报异常名录”,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,释放出“反打假乱象”的强烈信号。
来源 潇湘晨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