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4日,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获悉,在等待两年之后,湖南邵阳的蒋华(化名)收到了湘西州中院发出的刑事裁定书: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,决定撤回抗诉,湘西州中院准许撤回抗诉,这意味着一审认定其系正当防卫的判决正式生效。
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《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,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,检方抗诉》报道显示,2019年5月17日,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,彼时尚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,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。对方一人上前,将蒋华摔倒在地,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,对他拳打脚踢。混乱中,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,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。其中,两人为重伤二级,另一人为轻微伤。
2022年11月9日,湘西州中院下发刑事裁定书,准许湘西州检察院撤回抗诉。图片来源/受访者供图
2020年7月6日,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、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,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。判决书中提到,这是一起以多欺少、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,蒋华行为构成正当防卫。
一审宣判蒋华无罪后,蒋华走出了被羁押11个月的看守所。但在一审判决无罪的第10天,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,主要理由是:一、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,小蒋并非孤立无助,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,可以向家长反映;二、蒋华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,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,斗殴的故意明显,不能认定正当防卫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。
此后的2020年12月25日,该案二审在湖南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11月14日,蒋华的爷爷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,从案发到无罪判决最终生效,他们等待了三年多时间。这三年,对一家人而言,“是一个非常大的煎熬”。
蒋华3岁时,父亲因病去世,母亲在吉首市打工,蒋华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。
案发之前,蒋华不是调皮捣蛋的学生,成绩在班上排十来名,在全年级也是中等偏上,数学成绩尤其好。但在案发以后,少年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了。
2020年9月2日,蒋华(化名)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,事发时拿刀是为了保护自己。摄影/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
走出看守所后,蒋华一直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。蒋华介绍,一审被判无罪后,他回到邵东老家重新上学,“原来的同班同学都已经初中毕业了,在里面(指看守所)不能上学,浪费了我11个月的青春。”
此后,蒋华在当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,不久后,其选择了辍学打工。目前,已经年满18岁的蒋华,在当地一家饭店做服务生。
“希望孩子的心态能够尽快恢复正常吧。”11月14日,蒋华的爷爷说,接下来,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。
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
编辑 朱亮
责编 郎清湘
审核 阮鹏程